古罗马时期,贵族的淫风最盛,对于纵欲的追求更是无休无止,甚至非常喜欢性虐等方式。可以说,古罗马的灭亡与它的淫乱是离不开的。
在罗马帝国土崩瓦解的时刻,出现了基督教会,这个团体对生活抱有一种与众不同的观点,它继承和发展了上述那种“原罪”观念,其成员企图让放荡的、处于半开化状态的欧洲人,过上一种严格的禁欲生活。
早期教会领袖们所倡导的原罪文化试图改变原来的淫乱局面,制止人们将性欲转变为种种令人生厌的变态行为,如歇斯底里式的冲动、淫幻、梦魇、卖淫、迫害他人、巫术和自笞(就是自己抽打自己)等等。
中世纪之初,教会对禁欲的掌握程度还不够,性行为还不算是隐秘之事。我们至今仍可看到,在当时的法庭记录中,大量地记载着对淫乱罪的判决。 这些罪行包括未婚私通、通奸、乱伦和同性恋。 公元8世纪时, 卜尼法斯抱怨道:“英国人完全无视婚姻关系,他们不要合法的妻子,像马或驴一样过着放荡和淫乱的生活。”
此时,处女贞操并不被认为是最可宝贵的,私生子也并不低人一等。男子的外套很短,甚至遮不住臀部和下身,下身用一只小袋套住,这只小袋与其说是为了遮羞还不如说是突出了男子的下身;女人的裤子是紧包臀部的,她们乳峰高耸,据说“上边可以站立一根蜡烛”。公元610年,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女王率领着她的宫廷命妇来见库楚雷恩,女王和她的命妇们上身赤裸,并将裙子撩起“以便将下身显露”。 这一举动是表示对库楚雷恩的极大敬意。
不久之后,希尔德布兰德发起了改革运动,他要求所有的教士,包括修道士和神职人员,都要坚持独身主义。同时,也由于纵欲过度,人们的体质大为下降。 人们逐渐开始厌恶性欲,认为它是罪恶之源,禁欲行为就这样带着一种魔幻般的力量迅速蔓延开来。
一时间,整个欧洲似乎都被笼罩在某种妖魔的威吓之下,甚至男女夫妻也不敢同房了。当时的欧洲人相信,魔鬼是在黑夜出现的,它们会魔法,喜欢与人同房,并在同房时伤害人。这些魔鬼通常装扮成修女的模样,看上去很迷人。
中世纪基督教是绝对禁止肉体的享乐,禁止肉欲是基督教精神的一个基本原则,因为这种肉体享乐腐蚀了人们的灵魂,阻碍了人们对上帝的追求。所以基督教利用所掌握的权利,强制推行教士独身制、苦修制,教徒们禁绝性行为。因为女人的全身都是“魔鬼的杰作”,因此有些女子只因美丽或具有性诱惑力就被诬为“女巫”,被任意加以摧残与折磨、投河淹死或处以火刑。
鞭打处死被怀疑为女巫的妇女
就连婚姻也遭到了严重的反对与抵制,把婚姻看成“生命的玷污和腐蚀”。至于婚姻中的性行为,只有为了生育子女或者履行婚约规定的义务才是合法的。即便如此,神的利剑无时无刻不悬在他们的床上,神的戒谕成为他们欲望的桎梏,夫妻性生活必须在夜深人静之时、无人僻静之地极短促地匆匆了事。
夫妻的性关系上是有许多要求和禁忌的。夫妻性行为应该是理智和节制的,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,性交才是合法的。在所有的斋戒日、宗教节日中(当时有270多个节日)或在妻子处于“不沽”期、怀孕期、哺乳期性交都是不合适的。夫妻之间性交的目的在于繁衍后代,如果是想追求性享乐就是滥用性行为;也就是说,一切婚外的性行为都不是以生育为目的,是追求享乐,因此是一种罪过。而夫妻性关系中不能过分恩爱,亲吻和抚摩那些不体面的部位是一种严重的“不自然”的犯罪。
正是因为所有以寻求享乐为目的的性行为都应受到谴责,妇女成了基督教禁欲主义的最大受害者。她们在忍受着与男人一样的禁忌同时,还要保持绝对童贞。一旦发生奸情,就要被绑于高处,以火烧其臀部,或将她赤裸裸地绑在马上游街示众。为了防止妻子不贞,在欧洲发明了一种铁制的贞操带。丈夫远行时便给妻子戴上(关于贞操带是否用于中世纪目前还有很多争议,更多的人说在维多利亚时期有使用过)。
巴黎克鲁尼博物馆所藏的贞操带
不止如此,鉴别处女的方法也是千奇百怪、荒诞不稽。匈牙利人的方法是让女人赤脚踏上一块菩提树制的小圆板,人们相信失贞的女人踏上去就会立刻发生灾难。还有数字计算法,在新婚性交前和性交后对女人颈围进行测量,认为如果是处女的,次日的颈围必然较前夜的粗,否则就不是处女。
当人们讨厌性欲,但又不得不压抑欲望时,自笞成为了一种发泄渠道。起初,人们还并没有太过激的行为,仅仅是穿起苦行僧的粗布衣服,但过不多久,有些人却开始仿效特罗德的圣女克利斯汀,以十分残酷的手段折磨自己。克利斯汀“曾将自己缚在一个大木轮上,让木轮带着她向前滚动;此外,还曾把自己吊在绞刑架上,旁边挂着一具尸体。这些还不能使她感到满意,有一次,她甚至让人将她的半身埋进坟墓”。
当时极为盛行的则是自笞性的宗教行为,实际上,那也是一种与性欲有关的狂欢形式。这种行为像瘟疫一样,极为迅速地传播开来,很快波及了莱茵河流域诸省,越过日耳曼又传到了波希米亚。各地的男女老少、穷汉富翁,都在神甫的率领下,排成两行,高举着十字架和旗帜,不分昼夜地在大街小巷游行。这些狂热的信徒一边祈祷,一边用皮鞭抽打自己,直打得身上鲜血淋漓。后来,在意大利一些大城市当局的武力要挟下,才驱散了这些自笞者。最过激的行为则是教会中一大批的神父、修士、修女、清教徒和苦行僧,他们提倡独身、绝欲和苦行,以表明对上帝的忠贞。结果出现了以自阉、自杀式的禁欲、灭欲方式。人们无不沉浸在禁欲的自我折磨中,以受虐狂式的痛苦,从另一极端去寻求最高境界。心理分析认为,这恰恰是为了获得性心理发泄时的快感和满足,以痛觉来刺激中枢神经,使之达到类似性亢奋与性高潮时的感受,从而求得心理平衡。
由于对性的忌讳和神秘化,必然造成了人们对性的无知。对性的无知又必然伴有对性的恐惧。社会上有人结婚数年不孕而去医院求治,医生发现原来这对夫妇错把尿道当阴道;有的少女因偶尔和男性接触后害怕怀孕,终日恐惧不安;以为同睡在一张床上就是“同房”,就会怀孕。
在性禁锢长期的压力之下,可能爆发畸形的性欲蔓延。在中世纪中、后期,有些国家的神职人员和修士、修女们都通过许多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性欲。他们利用人们对性的无知,假借“上帝”、“神灵”的名义发泄淫欲,借用“神的旨意”诱奸信徒、大肆淫乱。
性关系的“不道德”甚至蔓延到了女修道院。 1497年,威尼斯的道奇声称:尽管有妓院和一些特定的地方,但还是无法阻止某些青年贵族溜进女修道院,对修女施暴。 1509年,一伙青年贵族在西雷斯女修道院参加了一次舞会,他们在那儿通宵达旦地跳舞。有一天,大主教来到了这座修道院,他看到一个修女不戴面纱,头发还用小环盘起,大为震怒。他要把这个修女带走,投入监狱,最后被其他修女阻止住了。
1561年,瓦尔卡蒙尼加的神甫彼特罗·里昂“负责看管400个修女,其中大部分既年轻又漂亮。据说,这些修女都是身负罪孽的。在女修道院里,这位神甫丢弃了伪善的面具,露出了色狼的本性。
克拉纳赫《帕里斯的裁判》:表现的是一个禁欲主义者为美人所动心,作者借神话反禁欲主义
他利用修女忏悔的机会引诱她们,若遇反抗,就施以监禁和肉刑。夏天,他让最漂亮的修女脱光衣服在靠近河边的房间中洗澡,自己则扮演苏珊娜故事中的长老角色。……他的餐桌上常常摆满了野雉、鹧鸪和美酒,房间里存放着大量的糖果和甜酒”。 终于,“有些修女 再也不堪忍受,结果逃离了这座修道院,并揭发了这位神甫的罪恶行径”。
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宫廷声誉非常差,他的助手约翰·伯查德在日记中曾经有过这么一段记录:
“1501年10月30日晚上,在教皇宫殿的瓦伦提诺斯(即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私生子塞萨尔·博尔吉亚)的房间中,举行了一次宴会。 50名颇有名望的艺妓出席了宴会。 宴会之后,艺妓就和教士们以及其他出席者大跳其舞。 起初,艺妓们穿着衣服跳,后来,脱光了衣服跳。餐桌撤走后,人们将本来放在桌子上的蜡烛分竖在地板上,并将栗子撤于地上,让艺妓满地乱爬抢拾栗子。 教皇、公爵以及公爵的妹妹鲁克拉芝娅站在一旁观赏抢栗子的场景。最后,人们又取出丝织斗篷、紧身裤和胸针之类的物品,作为奖励,赏给那些抢得粟子最多的妓女。教皇与他的儿子则是裁判。”可见,禁欲之事对教皇和神职人员来说,反而成了他们纵欲的借口和手段。这种禁欲与纵欲的对立,势必会引发社会普通阶层的不满与反抗。
文艺复兴时,人们开始从自我的角度去认知性及婚育。文艺复兴时的思想认为人是现世生活的创造者,人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,享用人生的快乐,文学艺术要表现人的思想情感。提倡人权,反对神权,提倡人性解放,反对宗教禁锢。当时的这些先进思想唤醒了人们的自我意识,开始从自我而不是神的角度去认知性及婚育了。一种新觉醒的对顺应自然和对现实生活的追求、对遭受宗教禁止的世俗欢乐的热爱,都生机勃勃地增长到前所未有的程度。
参考资料:
《狂欢史: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》作者: (英)伯高·帕特里奇
《东西方生育文化比较研究》作者: 齐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