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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历史上的每一个时代,每一个大陆都流传过有关活埋的故事。活埋就是在土中挖坑,把活人埋进去再把坑填平。在中国,秦始皇于公元前220年把500个撰文反对其统治思想的儒生一次性活埋。印卡的太阳圣女如果不能保持贞洁,违背了自己的誓言,就会受到这种刑罚。古罗马供奉女灶神的修女一旦有违其责,也会被活埋。她们至少要供奉女灶神30年,在这期间,如果她们不能完全保持贞洁,出了格,或者因疏忽弄灭了自己供奉的火,就要被活埋在罪园里。祭灶修女制度在罗马存在长达11个世纪,直至公元389年被泰奥多尔取消。有相当一部分修女惨遭活埋,这是人所共知的,据说这个悲惨的结局连著名的祭灶修女科内丽娅也没能逃脱。
罗马建国史的开端就是活埋。阿尔伯国王努米托尔之子强迫妹妹瑞拉·西尔维亚做了供奉灶神的修女,但是这个修女却为战神玛斯生下了两个儿子——洛姆路斯和雷姆斯。于是,她被活埋。
遭受此刑的还有主教加利克斯特一世。在公元218年亚历山大统治时期,他被选为主教。后来人们把他推入一口井中,然后把大量的瓦砾掷进去,他因此窒息而死。
有一条同等报复的刑罚存在于巴比伦王国通用的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。例如,假如一个屋主的儿子被倒塌下来的房屋砸死,那么笨拙的建筑师也将失去自己的儿子,他的儿子将被活埋于瓦砾之中。
波斯人更是恐怖至极。他们在活埋犯人前,先把犯人从高空掷入一大堆灰烬之中,犯人将会因灰烬进入肺部而窒息,这种可怕远非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的缺氧所能比。
在高卢和日耳曼,叛徒与逃兵都会被活埋。在哥特一般是鸡奸犯人被活埋。后来法兰克也传入了这种刑罚。勃艮第国王西吉斯蒙和他的两个儿子就被克洛多米尔活埋了,三人被推入一口井中,然后井被填满。好多犹太人在贝班的“粗暴”统治下也被活埋。
日耳曼和中欧诸国第一部刑罚法典是1530年颁布的《卡罗利纳法典》,活埋就是它规定的七项主要刑罚中的一种,谋杀孩子的罪犯特别适用这种刑罚。
在中世纪的法国,妇女被吊死是极不“体面”的。因为被绳子吊起来的妇女会双腿晃动,在人们的眼前来回荡悠,这是不合礼仪的。在1449年以前,妇女无权上T形支架。1449年以后,上T形支架的妇女必须在膝盖处系好她们的裙子。有不少处以活埋的诉讼案在司法档案里都有记录。因为活埋的程序简单,所以犯罪的妇女通常被活埋。宗教战争中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也都用过这种刑罚。例如,在圣日耳曼,有一位名叫科莱特的人,在1420年因偷盗被活埋。
在瑞典和丹麦,活埋一直到16世纪末还是合法的。在那里,车轮刑主要适用于男人,而对妇女,特别是犯了弑子罪和通奸罪的妇女,主要是活埋。活埋在加蓬、印度尼西亚和所罗门群岛一直流行到19世纪,而在印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。某些地方的宗教风俗规定,妻子要被活埋为死去的丈夫殉葬。有时还在死去的丈夫身边活活烧死妻子。
有时在某些纳粹统治区,为了警告抵抗运动和游击队,也会出现活埋的现象。类似的情况在波兰和俄国也发生过。亚洲人对于这一荒蛮时代的产物似乎更加热衷。1968年新年,顺化被美军攻占以后,大量的堆尸处在旧皇城里被发现,被活埋致死的300人的尸体已扭曲。
柬埔寨从1975年4月到1978年末的这段时期,在红色高棉组织统治下,活埋也在大屠杀和众多过程简单的刑罚中被广泛运用。
统治者认为不值得把宝贵的子弹或枪械浪费在所杀的人身上,所以选用原始的办法处死他们——用木棍或铁镐敲他们的脑颅,或者是把他们整个家族不分男女老少都塞进事先挖好的洞里活埋。
还有一种新的办法被该组织“发明”出来,就是把犯人的脑袋用透明的塑料袋套住,这样犯人就会因窒息抽搐而死。他们对成人通常用塑料口袋,而麻布袋则适用于孩子,当然,效果是一样的。